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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大学》077:治国章解(十一)(2014.11.11)

2020-05-22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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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康诰》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

【1】善合人性不违道,人失善性则失道。得道虽危而无咎,失道必凶违天道。

这里连续引用了三段话,用古人所说的话进一步说明“德”与“财”的问题。我们先来说第一段。《康诰》是《书经·周书》之中的一篇,所写的是周公对卫康叔的诚恳告诫。卫康叔的封地里,是殷商的遗民,其中涉及到了“天子”之“天命”的问题。

所谓“惟命不于常”,意思是说,唯有天命不是恒久不变的。当初,殷商失去“天命”,是因为商纣“背道而驰”、“虐民害物”;如今,周朝得到“天命”,如果不能“敬天保民”,同样会失去“天命”。

曾子由此引申出来的道理是“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侧重点在于“善”与“不善”,其次才是“得”与“失”。在理解“得失”的时候,首先要从“得道”、“失道”理解,其次才是“命”的“得失”、“人”与“财用”的“得失”。

这里所说的“善”,首先是心性上的“善”,其次是政令、教化上的“善”,最后才是“法度”上的“善”。不过,归根结底,终究还是以心性上的“善”为根本。有“心性”的“善”,然后才能保证政令、教化、法度上的“善”。

为何这里用“善”字,却不用“仁”字呢?两者固然是一脉相承的,合而言之则无别,分而言之则有别。由人性来对待人与物,都可以叫做“善”。“善性”用之于“人”则是“仁”,用之于物则可以谓之“善”。

那么,所“得”的是什么?所“失”的是什么?从“天命之谓性”来说,人人在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得到了上天所赋予的“人之所以为人”之“善性”,也同时赋予了“人”以“人的使命”。因此,“人”应该以此“善性”担当起“人的使命”。

可是,上天赋予每人以“善性”和“人的使命”,却不能因此就说“得”。唯有自知“有善性”者,有“担当使命之志”,方可说是“得”;如果不知“有善性”,如果无“担当使命之志”,就算不上是“得”。

一个人“不善”,就是在违背自己的“心性”,也不可能“担当人的使命”,因此,也就相当于“失去”了“善”。心意言行合于“善”,也就是“得道”;心意言行“不善”,当然也就是“失道”。

一国之君,唯有以其“善性”而行政令、教化、法度,才能“得道”,才能“有人”、“有土”、“有财”、“有用”。一旦“不善”,那么,也就不能担当“天子的使命”。所谓“天子的使命”,也不过是“人”在“天子之位”所应担当的“使命”。

卫康叔是一个国君,不是“天子”,周公对卫康叔说“惟命不于常”,意味着“天子的使命”不仅仅是“天子”之事,而且是诸侯之事,再扩大开来,也可以说是所有君子之事。因此,这里所说的“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一得方有可能俱得,一失却会全失。

国君能“止于至善”,亦即自身始终无不善,而且也能使众人能善、向善,然后能“国治”。虽能“善”却非“至善”,也许可以勉强维持现状。如果不能始终保持其“善”,乃至“不善”,则距离失去其位就不会太久了。

从“絜矩之道”来说,因为人人都有善性,所以,唯有“善”,才能与众人同心,从而可以“得人”。如果“不善”,当然不会“得人”;即使是已经得到的“人”,也终究会失去。既然“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则失人就无不失。

【2】国君之宝唯有善,莫以财富作为宝。圣人之道由善性,不以善人当财宝。

接下来我们看所引用的第二段话:《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所谓《楚书》,郑玄先生说是“楚昭王时书”,是根据《楚语》中王孙圉(语)的一段话:“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府)、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

另外就是根据《新序》,楚国的昭奚恤说:“楚之所宝者,即贤臣也。”由此来说,这里所谓《楚书》,应该是一本记录楚国人事的一本书,在楚国应该是比较容易读到的,因此,一时之间在楚国的贤臣都知到这个道理。《大学》所引用的应该是原话。

这段话的侧重点在于国君以什么为宝的问题。从《礼记正义》的王孙圉和昭奚恤的话来看,这里所说的“善”,不是指“德性”,而是“贤人”。这也就是说,国君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不是金银财宝,也不是富裕强大,而是“贤人”。

可是,这里说的是“惟善以为宝”,而不是“惟善人以为宝”、“人”能“善”则是“善人”,国君能用“善人”、“贤人”,毕竟是符合正道的,不过,“以善为宝”不仅包括“用善人”、“用贤人”,而且包括国君自身的“善”、臣子的“善”、庶民的“善”。

国君“以善为宝”,比“以善人为宝”更符合道义。毕竟不应该把“善人”与“宝”并列在一起,是不合适的。圣人绝不会把“善人”、“贤人”当成金银财宝之类的“宝物”,否则,“善人”、“贤人”就成了被利用的“宝物”。

王孙圉和昭奚恤之言,是霸道之言,是从利害而言,而不是王道、仁政之言,不是从道义而言。利用“善人”而达到目的,仍有私心;以善致善,则犹如“由本生末”。可以说“由本生末”,因为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不可说“由本得末”、“为末而重本”。

再者,国君“以善为宝”,意味着自身重视的是“善”,不仅能把“善”落实在政令、教化、法度上,而且能重视使人成善、向善。这样一来,国人的风气、风俗都能因此而变得淳正,素质可以得到普遍提升。

可是,在世俗社会之中,无论是国君还是臣民,往往偏重于金银财宝之类的财富,即使是重视土地、权力、地位、强兵,往往也是为了保护财富,甚至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当然,人们很少自己说是为了贪图这些,而是给自己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

这样一来,或许一时之间会有一些“善言善行”,但是,若非从人们的“心性”直接生发出来的“善言善行”,不可能长久,甚至可能导致人们为名利而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坑蒙拐骗之事,从而败坏了人们的心性,败坏了社会风气。

没有哪个国君倡导“恶”,可是,如果不是用圣贤君子之道来使人向善,却用名利的诱惑或威胁而使人向善,那么,其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甚至像孟子所说的那样,“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

【3】人人之宝在仁亲,能仁而后能爱人。亲亲仁民而爱物,便是通达至善门。

最后,我们看所引用的第三段话:“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所谓“舅犯”,是指晋文公的舅舅,字为“子犯”,所以叫做“舅犯”。当初,在晋文公还没有做晋国国君,而是处在逃亡过程中,所以“舅犯”说是“亡人”,亦即“逃亡之人”。

晋文公名为“重(崇)耳”,因为逃避骊姬的谗言之害而逃亡。在逃亡过程中,经过翟(宅)地。秦穆公想要接纳他,并送他返回晋国做晋国的国君。在此情况下,子犯劝阻重耳不要接受秦国的帮助,因而在重耳面前答复秦国使者说了这句话。

这里引用的第一段是周公对国君卫康叔所说的话,第二段是楚国臣子对国君所说的话,第三段是逃亡中的子犯对尚未成为国君的晋文公所说的话。听话之人都是国君,或者将要成为国君的人,这正是与“治国”相一致的。

可是,既然此时的重耳只是“亡人”,那么,也就意味着还不是国君。由此来说,不仅天子要“以仁亲为宝”,而且,国君、臣子、庶民都应该“以仁亲为宝”。所以,这是治国的原则,也应该是任何人做人做事的原则。

这一段的侧重点,从“以善为宝”变成了“以仁亲为宝”。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前面说过,人以善来待人、待物,此善是“善”;人以善来待人,此善是“仁”。进而言之,人以善来待亲人,则是“亲”。其中有远近亲疏之别,但都是“善”。

君子之性唯有“善”,同一个心,只因所对应的人与物之远近亲疏不同而有所不同。只要人有“仁心”,那么,推而广之,也可以“爱物”而至于“善”,纵然不能做到这一点,至少应该“爱人”,应该绝不“虐民害物”。待人的底线,则在于“亲其亲”。

以名利财富为宝,则必然争夺、厮杀,同类相残,甚至于夫妻反目、兄弟成仇、弑父弑君。唯有能以仁为宝,才能爱人;唯有能以亲为宝,才能亲亲。能亲亲而仁民,能仁民而爱物,便是达于“至善”之正道。

国君治国,则在于自己“贤其贤而亲其亲”,而使其臣民能够“贤其贤而亲其亲,乐其乐而利其利”。“国治”最重要的是本国的君臣民都能成善、向善。这样,人不负于“人生”,人类社会不愧于“人类社会”。唯有如此,才能从“国治”到“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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