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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大学》053:齐家章解(十一)(2014.05.27)

2020-05-22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各位群友,晚上好!欢迎新老朋友一起学习中华经典。

上三次,我们学习的是《大学》这一段:“一家仁,一国兴(星)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利),一国作乱。其机如此。”

我们列出了如下五个小标题:

【1】文中连用六个一,首先须明道生一。万物各有一太极,千变万化统于一。

【2】修齐治平本一贯,至善至诚本一体。仁智贯通达六合,是非偏正易辨析。

【3】既须明白一贯理,还须知晓关与节。齐家需要行教化,治国政法不可缺。

【4】君子之道是正道,偏离正道成小人。仁让有爱有奉献,偏左偏右道不真。

【5】一家仁让莫轻忽,一国仁让风兴起。切莫逐流与合污,百姓祸福在这里。

以今晚我们继续讲这一段中的“一人贪戾”四个字,仍按以上顺序列出小标题。中间不再休息,最后再设问答时间。

【6】一人一家与一国,前人注解均指君。莫从旁观比利害,人身皆以心为君。

前面所说的是“一家”到“一国”,这里说的是“一人”到“一国”,那么,“一人”、“一家”、“一国”三者之间必然有区别。

《礼记正义》的注中说:“‘一家’‘、一人’,谓人君也。”其疏中说:“‘一人贪戾,一国作乱’者,谓人君一人贪戾恶事,则一国学之作乱。”

《四书章句集注》也说:“一人,谓君也。”如此说来,“一人”、“一家”都是说“人君”,“一国”固然也是说“人君”,那还何必要分别“人”、“家”、“国”呢?

从“一贯之道”来说,“一人”之“君”在于“心性”,“一家”之“君”在于“士大夫”,“一国”之“君”在于“诸侯”。

贯通于其中的,也就是符合于“道”的“至善”、“至诚”之“心性”,因此,从“修身”到“齐家”、“治国”,也只不过如孟子所说“举斯心加诸彼而已”。

然而,就像《周易·系辞下传》中所说的那样:“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每个庶人,每个士大夫,每个国君,以及每个天子,都可以称之为“一人”,但是,毕竟其所居之“位”不同。

“至善”、“至诚”之“心性”,可谓“天地之大德”在“人”身心上的体现,要落实“生生”之大德,则需要“各得其位”。

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君之德则得君之位,在君之位则守君之德;有臣之德则得臣之位,在臣之位则守臣之德。其他以此类推。

既在君位,就应以仁守其位,而不能贪戾。如果有贪戾之心,无论所贪的是什么,都必然不符合仁义,乃至违背仁义。

财物,是可以“聚人”的,但是,以仁心去使人各得其利、各得其乐,所得的是人心;以财物去诱惑人、威胁人,是失去人心的做法。

在“一国”之中,在“君”之位的那“一人”,当然是影响最大的,而“人微”则“言轻”。但是,我们须知,影响大小是从比较而言的。

我们不应仅仅从比较上来说。因为一个庶人,如果因为“贪戾”而失去人之“心性”,那就是至少害了自己的一生;

如果因为“贪戾”而去争夺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伤害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那么,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这个人来说,那个人的影响对他有多大呢?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受害者越多,受害程度越重,就意味着影响越大;可是,从每个受害者本人来说,却不是从受害者的多少来计算的。

《礼记正义》和《四书章句集注》从“人君”来解,突出的是君主之责,但是,我们作为读经者,却不能局限于“人君”来理解,从而放松了自己。

【7】见钱眼开忘心性,贪心永远无厌时。且看贪婪及惏字,莫待祸生悔恨迟。

我们先来说说“一人贪戾”之中的“贪”字之义。《说文解字》说:“贪,欲物也。从贝,今声。”这里所说的“欲物”,和“物欲”有何不同?

“欲物”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意欲得到某物”的想法和行为,二是“意欲得到的某物”,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前者。

“物欲”所指的,却只是第一种之中的一般,亦即“意欲得到某物”的想法,而不包括这种行为,更无“意欲得到的某物”这个意思。

在《说文解字》之中,有两个字都是用“贪”作解的,这两个字是“婪”和“惏”,它们的读音都是“兰”这个音。三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我们从构成三个字的“象”来理解。“贪”字“从贝”,是突出表示想要得到的是“财物”;“婪”字“从女”,“惏”字“从心”,书中却未说为何如此。

《楚辞·离骚》的“注”中说:“爱财曰贪,爱食曰婪。”因为“贪”字“从贝”,所以,直接用“爱财”来解释,很容易理解。

“婪”字“从女”,怎么会跟“爱食”联系在一起呢?如果从《孟子》书中告子所说的“食色性也”来说,就容易理解了。

告子的意思是说,好吃、好色,就是性。告子此说,是孟子所不屑一辨的,因为此说是把人和禽兽虫鱼混在一起说的,而不是说“人性”。

“吃”是生存的需要,“色”是繁衍的需要。禽兽虫鱼无礼以自节,但有天道来节制;人也有天道节制,但是,人首先需要以礼自节。

生而为人,如果不知自己拥有“人性”,不知保守、修养“人性”,却放弃礼义,与禽兽虫鱼一样只知满足“吃”和“色”的欲求,那就真是与禽兽虫鱼一样了。

由此来说,“婪”字“从女”,或许当初就是从“好色”的角度来造字的。一个男子已经有妻,却还想要得到其他女人,也就是“婪”。“爱食”是由此引申出来的。

“惏”字“从心”,虽然貌似与“婪”的造字法相同,其实不然。“婪”字是从贪图女色而言的,而“惏”字则是从人之贪心而言的。

段玉裁先生《说文解字注》说:“贾注《左传》曰:‘惏,嗜(事)也。’《方言》曰:‘惏,残也。陈楚曰惏。’”

这里所说的只是“贪吃之心”,实际上,“好色之心”、“贪财之心”无不包括在其中,而且可以说,这是从“贪”的根源上说的,根源就在于“心”。

至于《方言》解释为“残”,那就与“贪婪”所引发的行为有关了,就像“贪戾”这个词是由“贪”而至于“戾”一样。我们下文再说。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话似乎可以用来给“惏”字作注解。“林”字意味着“多”,本来只是指树木众多,这里却用来表示“人心”所求者多。

树木成林,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人心”所求者多,则意味着想要得到本来不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人心”为何会有“不足”?因为一个人不求从“心性”上去“正心”,却向外追求财富、声色、名利、权位,这样就永无满足之时。

追求女色,多少都不会“满足”;追求财富,多少都不会“满足”。事情不仅如此,一旦人把心思用在追求这些外在之物上,就如“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那个“贪”字,可以用《列子·说符》中所说的那句“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来作注解。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其中的“今”就是“取金之时”,其中的“贝”就是“金”。所谓“不见人”,也就是失去了人之心性,不顾礼义廉耻了,忘记法律法规了。

可叹古今中外,有多少人不知“钱为身外之物”?有多少人不知“万恶淫为首”?可是,有许许多多的人,因为贪财、贪色而害了自己的心性而又害了人。

【8】犬出门户以逐物,身体偏斜又弯曲。贪利然后生戾气,戾气强盛起杀机。

郑玄先生的注解是:“戾之言利也。”钱大昕先生《十驾斋养新录·贪戾》说:“郑(玄)义本谓贪戾即贪利耳,故下注云:‘君若好货,而禁民淫于财利,不能止也。’”

然而,《史记·魏世家》中说:“秦与戎翟(狄)同俗,有虎狼之心,贪利、好利、无信,不识礼仪德行。”这里所用之义是“贪婪暴戾”。

这里所说的“贪婪”是由“贪”字而来,“暴戾”则是由“戾”字而来。那么,“贪戾”和“贪利”之间有什么关联呢?

郑玄先生的解释,是从根本上解释“贪戾”,而“贪婪暴戾”则是从“贪利”所引发的行为和后果来使用“贪戾”这个词。

“贪利”似乎可以用来解释“贪、婪、惏”三个字之义,因为无论是贪财、贪色,还是贪食,都是获取私利,以满足私欲。财色、美食,无不可归入“利”中。

既生“贪利”之意,人之心就会在“欲物”的诱惑之下,开始偏离“正心”,于是,自欺欺人之贼心,虚伪狡诈之偏心,损人利己之邪心,由此而生。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果只是“喻于利”,那还只是算“小人”,可是,一旦“贪利”,而且“志在必得”、“多多益善”,就从“小人”而转变为邪恶之人了。

“小人”毕竟知到自己是“人”,知到不能像禽兽一样,但是,一旦转变为邪恶之人的时候,就会像狗一样了。“戾”字的本义,恰恰是从“狗”而来的。

《说文解字》说:“戾,曲(屈)也。”按照段玉裁先生的注本,说是这个字是会意字,是“从犬出户下”;又说:“犬出户下为戾者,身曲戾也。”

段先生的意思是说,门户旁边有门框,门户下面有门槛(坎);狗要从门框间过去,就要偏着身躯;狗要从门槛上过去,就要弯曲着身躯。

从常理来说,如果狗从门里出去的时候是很不慌不忙的,那么,狗的身躯就未必会偏、曲。只有狗迅速跨越而出的时候,才会如此。

如果说狗是被主人驱赶出来,与“贪戾”之义无关,我们不讲。除此之外,狗为什么会快速跨越而出门?是见到了“欲物”,即一心想要得到的东西。

还要知到,这里所说的“犬”,似乎不能包括所有的“狗”在内,那种摇尾乞怜、投人所好的“哈巴狗”之类的“宠物狗”就不包括在内。

也许“猎犬”还可以称之为“猎狗”,但是,一般人不把“警犬”称为“警狗”,除非是有意蔑称。因此,“犬”一般是指那些勇猛乃至凶猛的“狗”。

人一旦被“欲物”蒙蔽了“心性”,在得到之前,千方百计地迅速争取,犹如“犬”见到“欲物”而迅速跨越出门,不顾一切。

一旦认为通过符合礼义的方式难以得到,就会通过旁门左道,甚至通过歪门邪道去得到,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甚至撕咬杀戮。这就是“戾气”,这就是“暴戾”。

到了这种情况,可谓到了“人不如犬”的地步,而是“衣冠禽兽”、“如狼似虎”,有时候则可谓“禽兽不如”了。

此生能够生而为人,纵然不能成为圣贤君子,而只是做一个“小人”,毕竟还像个人,一旦到了如犬如狼、禽兽不如的地步,真可谓“枉生为人”了。

这一切,都是从一个“贪”字上所起,贪名贪利,贪财贪色,贪食贪睡,贪权贪位,贪欢贪情……令人生贪心的事物,无时无处没有;

既然能令人生贪心事物无时无处没有,那么,怎么能“不生贪心”?立志于仁义,养浩然之气,存天理灭人欲而已。

在修养未到之时,怎么能不至于从“贪利”而避免“贪戾”?学习君子之道者,见利思义,以礼自节;至少可以知廉知耻、遵纪守法,而不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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