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导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舜耕书院 >> 经典导读 >> 正文

QQ群讲座稿:《大学》070:治国章解(四)(2014.09.23)

2020-05-22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群友好!我们的讲座增加“蘅芜院”、“鹊山22”、“道”三个群。今晚参与本讲座的群共105个。欢迎朋友们来一起学习经典。

二、《诗》云:“乐(勒)只(止)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浩)好(浩)之,民之所恶(物)恶(物)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1】引用南山有台句,所用并非诗原意。君子有德不改乐,务使天下有仁义。

在说完“絜矩之道”以后,《大学》又接连三次引用《诗经》中的诗句,来具体说明“絜矩之道”如何施行。第一次引用的是《诗经·小雅·南山有台》中的“乐只君子,民之父母。”

我们先来说说“乐只君子”是什么意思。《大学》引用此诗句,是用其中“民之父母”一句,不过,既然有“乐只君子”一句,我们也顺便来说一说。

《毛诗正义》说“乐”是“以礼乐(月)乐(勒)之”,孔颖达先生《疏》说:“我人君以礼乐乐是有德之君子,置之于位而尊用之”。

为什么说“人君”呢?因为《毛诗》的《诗序》说:“《南山有台》,乐得贤也。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意味着所侧重的是“人君尊用君子”。

“人君尊君子”,是“乐(月”的体现,效法“天地之和”。如何是“天地之和”?虽然“天尊地卑”,但是,天不自以为尊,地不自以为卑;人君礼贤下士,君子以道事君。

“人君用君子”,是“礼”的体现,效法“天地之序”。如何是“天地之序”?“天尊地卑”,天地各在其位、各尽其责,位序安然;人君使君子得其位,君子居位以行道。

这里所说的“乐”,是“人君”为得到君子而喜悦,“只”相当于“之”、“是”,“只君子”就是“这些君子”之义。朱子解“只”为语助词,我们不取。

不过,《大学》引用“乐只君子”,属于“断章取义”的用法,也就是说,不是直接按照《毛诗正义》全诗的宗旨,而是另作解释。

如何另作解释?这里不再是从“人君尊用君子”而言,而是从“君子之所乐”而言。侧重点从“人君”改为“君子”了,但是,“人君”也在“君子”的涵义之中。

“人君”是“君子”,必然“尊用君子”;“君子”是有德者之称,在其位则行道义。“乐”字在此,其涵义也已不是“人君之乐”,而是“君子之乐”了

“君子之乐”,所“乐”的是什么?可以从颜子“一箪食,一瓢饮,身居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来理解,从范仲淹先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来理解。

由此可知,君子之乐,不是由外在事物而引发出来,因为也不因外在事物而改变。如果“忧乐”之“源”在于情感的好恶、名利的得失、生老病死,就不肯能“不改其乐”。

孔子说过:“君子不忧不惧。”既然君子之“乐”源于内心,为何还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呢?君子所忧,在于天下无道、庶民不安。

君子有如此之忧惧,不是为自己而忧,也不会因为如此之忧惧而失去其正心,而是尽心尽力担当仁义之责,以道援天下,从而使天下有道、庶民身心安宁。

【2】人类父母是天地,万民父母是君臣。君臣效法天地道,施政教化安万民。

所谓“民之父母”,可以从《周易》的乾坤两卦来理解。《周易·说卦传》说,乾为父,坤为母。张横渠先生《西铭》第一句的“乾称父,坤称母”就源于此。

我们追根溯源,可以追到(羲皇)伏羲氏《连山易》中的“崇山君”、“伏山臣”、“列山民”三个卦象,由此便可解“君臣民”三者的关系。

“崇山君”之义,是日在山顶最高处,亦即日在中天之象;人间之君,法天而治,与时偕行,因此说:“天无私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伏山臣”之义,是日在地下最低处,亦即日在地下之象;人间之臣,法地而行,以道自立,因此说:“地无私载”、“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列山民”之义,是日在大地之上、苍天之下,如草木之初萌;人间之民,在天地之间生生不已,是天地所生,又赖天地而生,因此说“天同覆,地同载。”

由此而言,天地是人类之父母,君臣是万民之父母。君法天而行道,臣法地而守道,政教则犹如风雨雷电。君在民之上,以保万民;臣在民之下,以载万民。

天地无私,在其位,行其道,而万物得以生长敛藏,周而复始;君臣无私,在其位,尽其责,而万民得以养生丧死无憾,鳏寡孤独也能身心安宁。

天下有道,是从“人道”而言。“人道”既正,则无所扰于天地之道。要使天下有道,其责在于君臣有道。万民虽无所逃于道,但修身可居君臣之位,不修身则有待于君臣有道。

《毛诗正义》对“民之父母”没有任何解说,我们这里所说,是从“民之父母”的源头上来说,也可以说是从“人道”与“天地之道”的贯通之处来说。

然而,《大学》引用此句,却是从“人道”的施行方面来说的,强调的是君臣(君子)如何落实“絜矩之道”,亦即“民心”、“君臣之心”、“道心”的贯通问题。

如果不从“民心”来说,则容易流于空谈高论;如果不从“道心”来说,则容易流于世俗、偏颇。从“民心”来说,是“合道”的“路”;从“道心”来说,是“路”能“合道”。

《书经·泰誓》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可见,“天”尚且如此,“君”所须遵循的是“天道”,当然也要如此才行。

不过,此“民”包括一时、一国之“民”,却不是仅仅如此,更不是一时、一国之“民”的一部分,而是指古今中外的“当时”、“本国”之“民”的全部。

先儒陆象山先生说:“夫民,合而听之则神;离而听之则愚。故天下万世自有公论。”因此,由一时、一国甚至其中的一部分“民心”来设规矩规则,往往仍然是“私心”。

【3】民之好恶须看性,人性本善是所同。莫从情感利害论,天理人情须贯通。

宗圣曾子引用了《诗经》的诗句之后,点明其义:“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里说的“好恶”,貌似情感,但不是从“情感”出发去设“矩”。

若从“情感”来设“矩”,且不说君臣之情感会有所不同,万世、万国之民也必然不同,犹如俗话所说“众口难调”。即使是“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仍然是“偏颇”。

朱子说:“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其中“以民心为己心”是从“君臣之心”与“民心”相同处来说的;

同时,君臣不应为了达到“民爱之如父母”的目的,才去“爱民如子”,因为君臣“敬天保民”是其天赋的职责,“爱民如子”是其应有的“仁慈之心”,而不是为了“收买人心”。

那么,说“民心”的时候,是从什么角度来说的呢?是从“人之善性”来说的。纵然是认为“人性恶”、“人性无善无恶”、“人性善恶混”的人,事实上也是“性本善”之人。

假如从“情感”来说,“民之所好”不同,“民之所恶”也不同。要想在设规矩、法度的时候,照顾到每个“民”的“好恶”,那是绝不可能的。

王夫之先生说:“君子只于天理人情上絜着个均平方正之矩,使一国率而由之。”也就是说,君臣从“人心之所同”来设规矩,贯通的是“天理”和“人情”两方面。

又说:“则好民之所好,民即有不好者,要非其所不可好也;恶民之所恶,民即有不恶者,要非其所不当恶也。”

比如,虽然有人不喜欢“老老”、“长长”、“恤孤”之说,但是,却绝不是不喜欢别人对他本人“孝悌慈”,他会厌恶别人对他“不孝、不悌、不慈”;

比如,虽然有人厌恶竞争打斗,但是,却有的人利欲熏心,在想要得到淫欲满足或者想要趁火打劫的时候,却会倡导竞争,甚至唯恐天下不乱。

在政教不正的时候,民心也会因此而不正,不正之风盛行,则即使是本来还有良心的一些人,或者无可奈何,或者愤世嫉俗,或者随波逐流,或者同流合污。

如果仅仅从“利害”上去对待“民之好恶”,那么,“义”也就不存了。如果因为“小人喻于利”,就以利作为诱饵去钓取“民心”,此为“媚俗”,终究误国误民。

有个成语叫做“三人成虎”。政教不正,风气既久,则会使人们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而且习以为常、不假思索。

把岳武穆看作“愚忠”,评《窦娥冤》中的窦娥、《琵琶记》中的赵五娘为“愚孝”,把“老实忠厚”看作“傻瓜”,把“坚守道义”看作“迂腐”。便是如此。

【4】但能修习君子道,修齐治平均可行。为民父母德为重,爱民如子避私情。

前几天,听到真一道子先生说:“并不是只有天子才能平天下。”由此我想到了《大学》的“修齐治平”,想到了“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

《大学》所讲的“八条目”之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固然有所不同,但是,都是君子是“士、大夫、国君、天子”之位的时候,把“诚意、正心”落实到言行中。

《大学》固然在“士、大夫、国君、天子”之位的人都可以学习,但是,并非已经在“士、大夫、国君、天子”之位以后才学习。

可以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学习和修养的问题,“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践行的问题。

“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不是先学习好了如何做“民之父母”,然后再做“民之父母”,而是学习而成为“乐只君子”。

《大学》前文说:“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君臣父子是位的不同,仁敬孝慈却是同一个德的不同体现而已。

从“为人父,止于慈”,到“民之父母”,前者只说了“父”,而没有说到“母”,同样道理,父母只是位与责的不同,德却是相同的。

“慈”是父母之心的基础,表现为对子女的爱护,以及无论子女如何都不抛弃子女。如果能由此基础,而上达与“仁”,则是父母之心的升华。

君臣要做“民之父母”,就要“爱民如子”。既然说是“民如子”,则“君臣如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侧重“人情”;“如父母”和“如子女”之间,侧重“天理”。

既然父母爱护子女、不弃子女,那么,君臣也应当保护子民、不弃子民。“子不教,父之过”,推而论之,则可以说“民不教,君之过”。

至圣孔子说:“苛政猛于虎也。”又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所谓“苛政”,便是不仁不慈的政令,绝非“爱民如子”。

亚圣孟子说:“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纵使是“自暴自弃”之人,也只是“不可与言”、“不可与有为”而已,而不是“弃之”。

君臣做“民之父母”,固然不如“王道”、“仁政”,但胜过“为民仆人”;“为民仆人”胜过“虐民害物”。

爱民保民,需要政教之正;政教之正,需要君臣之自正。君臣自正,然后能“以民心为己心”;能“以民心为己心”,然后能使政教合于“矩”。

父母待子,须避溺爱、偏心;为民父母,也须避溺爱、偏心。溺爱、偏心,出于私心、私情。正心,便是矫正私心、私情的良方。

上一条:QQ群讲座稿:《大学》071:治国章解(五)(2014.09.30)

下一条:QQ群讲座稿:《大学》069:治国章解(三)(2014.09.1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galaxy银河官网 电话:0531-82769210  邮编:250022

Copyright galaxy银河官网 - yh86银河国际APP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鲁ICP备09051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