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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026:《召南·摽(biao4)有梅》(一)(2013.04.28)

2020-05-24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各位群友,晚上好!今天晚上,我们继续学习《诗经》,今天要学的是《召南·摽有梅》。但是,今天我们只能讲一讲与这个题目相关的一些问题。欢迎一起学习,欢迎转播。谢谢。

一、原文

请大家先把原文读三遍。

摽(biao4)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带)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倾)筐塈(戏)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二、题解:

1.“摽有梅”是什么意思?

“摽(biao4)”这个字有两个读音,一个是读作“标”,是“挥动”、“高扬”的意思;另一个是读作四声,含义比较多,我们这里不一一列举。在这首诗里,这个字读作四声,是“落”的意思。

所谓“摽有梅”,就是“梅子从树上落下来”。梅子什么时候会落下来呢?“盛极而落”。梅子盛极而落,与男女婚姻有什么关系呢?这样从“落”和“梅”两方面来说明。

华夏经典之中,男子三十而婚,女子二十而嫁。这并不是说男子必须到了三十岁才能成婚,女子必须到了二十岁才能出嫁。

男子到了三十岁还不出嫁,就会影响子嗣延续。因为三十年叫做“一世”,“世”字的本义就是“三十年”。把“一百年”叫做“一世纪”,这是西方式的说法。

男子三十岁成婚生子,等到自己到了六十岁该退休的时候,正好是儿子三十岁可以“独当一面”的时候。如果过了三十岁还没有结婚,那么,到了六十岁,孩子还不能“独当一面”,势必影响父母和子女。

男子到了三十岁,便是“盛极”之时;女子到了二十岁,便是“盛极”之时。梅子到了“盛极”之时还不采摘,就要落到地上了。与其让梅子落到地上,不如在梅子还没有达到“盛极”的时候就采摘下来。

“摽有梅”,应该是为了放置梅子落在地上而去及时采摘。那个“摽”字“从手”,就说明不是自然“落下”,而是要“用手采摘下来”。综合来说,“摽有梅”应该是告诉我们应及时请媒妁为儿女解决婚姻之事。

要在“梅”还没有落下之时就去采摘,意味着要早一点“采梅”,也就是要早一点请“媒妁”来定亲、成婚。

这首《摽有梅》,意思也就是说,本来不应该让梅子落在地上,可是,现在已经有落在地上的梅子了,这意味着早就应该请“媒妁”,如果现在还不请,那就更来不及了。

2.“某”与“梅”、“媒”的关系:

以下三个小题目之中的内容,主要参考国光红先生的大作《九歌考释》,此书于洋历一九九九年由齐鲁书社出版,我们所参考的主要是其中《楚国巫坛上的伏羲、女娲祀歌》一章的部分内容。

《礼记·月令》中说:“仲春之月,……以太牢祠于高禖。”郑玄注:“变‘媒’言‘禖’,神之也。”国光红先生说,“其实‘媒’、‘禖’俱源于‘某’字”。

“某”这个字是什么意思呢?《说文》解释说:“某,酸果也。从木甘。”可是,“酸果”又是什么呢?段玉裁解释说:“此是今梅子之正字。”也就是说,“某”字也就是“梅”字,“酸果”就是指“梅子”。

段玉裁说:“义训酸而形从甘,不得其解也。玉裁谓:甘者,酸之母也。几食甘多易作酸味,水土合儿生木之验也。”如果按照这种解释,“甘”是“酸”的母亲,“酸”就是“甘”的儿子,那么,用“酸果”解释“某”也就成了用“儿子”去解释“母亲”了,似乎不妥。

最浅显的解释就是,“酸果”是从“梅子”的味道来说的,也就是“一种味道酸的果实”。可是,从构成“某”的“甘”和“木”这两个“象”,结合“五行”、“五方”、“五味”、“五常”来解释,或许更贴切一些。

“某”字虽然在《说文》中属于“木部”,但是,在解释的时候,没有说“从木,甘声”,而是说“从木甘”,也就意味着它不是“形声字”,而是“会意字”。

即使是“形声字”,表示“声”的那个“象”也不是与该字的意思无关;既然是“会意字”,那么,构成这个字的每个“象”就都与该字的意思直接相关,那么,它所表示的是什么意思呢?

“甘”是“五味”之一,对应“五行”之中的“土”,对应“五方”之中的“中”,对应“五常”之中的“信”;“木”是“五行”之一,对应“五方”之中的“东”,对应“五味”之中的“酸”,对应“五常”之中的“仁”。

这些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可以说明“梅”在中国文化之中的重要地位,乃至首要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甘”为“五味”之最美,“中”为“五方”之最尊,“信”为“五常”之统帅,“土”为“五行”之载体。因为“木”是生机之体现,“东”为生机之旺地,“酸”为祛邪之良味,“仁”为人生之首要。

由“甘”和“木”构成的“某”字,之所以能用来表示“本人”,因为其中的“甘”字与“中”相对应,“本人”居“中”,然后能分出前后左右;之所以能用“酸果”来解释,因为其中的“木”对应“酸”,其中的“甘”对应“果”。

既然说“某”字就是“梅”字,那么,“梅”在中国文化之中的地位之尊。假如说要选择出一种花作为所谓的“国花”,那么,选择“梅”比选择“牡丹”更为合适。

为什么“梅”与“媒”还能扯上关系呢?国光红先生说:“梅之多子特征适与求子嗣之目的吻合,故《摽有梅》取以为喻;梅之多子又适与女娲之司子嗣行当吻合,然后高禖、媒氏之得名,乃因梅之多子。”

3.“媒”与“少(绍)司命”女娲:

在《楚辞·九歌》之中,有《大司命》和《少司命》两篇,王夫之先生《楚辞通释》说:“大司命通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无,以其所司者婴稚,故曰少,大则通摄之辞也。”

国光红先生进一步考证,得出结论说,大司命是指伏羲,少司命是指女娲。《九歌》中的那两篇诗歌,就是“楚国巫坛上”祭祀伏羲、女娲的“祀歌”。

洋历一九九九年夏季,我在山东沂源曾经有幸与国光红先生同宿一室,畅谈至深夜。先生据《说文》“风,八风也”以及其中“风”字的“古文”写法,说“八风”就是“八卦”,“八卦”就是“太极图”;“风”字就是男女交合之象,即“太极图”中的“生生”之义。我对此深信不疑。

在《九歌考释》中,先生论证更加严谨深入。先生说,“享”、“高”、“京”等字,上面的部分都是从“合”而来。“合”是什么?是高高的房顶之象。因为男女相会之所都在“社”中,“女子坐待于社,等待男子前来光顾”。

甲骨文中的“命、令”两字同形,“令”字就是“女子坐待于社”之象,“命”字只是比“令”多了一个“口”,这个“口”来自婚礼程序之中的“问名”。固然,《仪礼·士昏礼》之中所说的“问名”,跟虽然有礼仪却尚未完备的时候不同,却不能说没有任何关系。

《说文》解释“名”字:“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因此,在“男女相会于社”的时候,女子不让男子看到,而只是说话,避免“以貌取人”,避免“淫于色”。

从“同姓不婚”、“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来说,当初的“问名”,很重要的一项是问女子的姓,重点不在于问女子叫什么名。

中国历代相传,最初创立婚姻制度的,就是女娲,历史上称之为“皋禖”、“高禖”、“郊禖”。这些称呼的前一个字,是表示男女相会的场所,后一个字则表示使男女相会而成亲生子,由此而产生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说文》解释“后”字说:“继体君也。……施令以告四方。”国光红先生说,“‘继体’就是体胤(印),就是子嗣。‘君’就是神(入《九歌》之‘东君’、‘湘君’,道教之‘太上老君’,‘继体君’者,子嗣神女娲也。”

据王大有先生《三皇五帝时代》一书的研究考证,在第一代伏羲之后,曾经有女娲执政时期,从女娲是伏羲之妻来说,女娲可以称为“后”;从女娲曾经执政来说,也可以称为“君”。

“少司命”的“司”,是“后”字的反转之象,也有执掌之义;“命”也就是“令”,女娲所司之令,应当就是《礼记·月令》中“令会男女”之“令”。女娲是“君”,是“后”,这也与“中央”、“甘”相联系了。

国光红先生说:“俗语以‘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相提并论,专指婚姻,此‘父母之命(令)’也当是经父母传达的女娲之‘令’。”其实,也就是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如果不婚不嫁,就会“无后为大”。

所谓“媒妁”,前一个字表示要有那个一个人,使男女相会;后一个字则表示使男女有约定并遵守约定而成亲,繁衍后代。这是关系到人人、国家、民族、社会之大事,绝对不可等闲视之。

4.从“禖”到“媒”,从“媒”到“红娘”:

“禖”字从“示”,意味着“男女之会”和婚姻,都是非常神圣的,是关系到神灵的,必须严肃对待,同时也意味着男女成婚是“天作之合”,绝不是男女自我选择。与此相联系的是民间那种“月下老人牵红线”的说法。

在《仪礼·士昏礼》之中,男方派遣去女家的“媒氏”并非妇女,而是能够代表男方家长身份的男子,可谓男女两家的联系人,但是,又绝对不是联系人那么简单,因为这个“媒氏”是代表男方的家长前往的。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涉及到婚姻之事的时候,都要摆上供品,祭祀天地和祖先,因为婚姻并非仅仅是男女两个当事人的事,也不仅仅是家庭、国家、社会的问题,而且还是关系到祭祀祖先的香火是否不断的问题,因此,与婚姻直接相关的“媒”写作“禖”。

如今,中国人在所谓的“婚礼”上虽然还基本上保留着“一拜天地”的礼仪形式,但是,对于为什么要“拜天地”,为什么把“拜天地”放在第一项,恐怕很少有人思考过。

直接写作“媒”的时候,“媒人”一般是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而存在,婚姻的神圣、严肃和庄重意味稍微降低了一些。此时,作为子嗣之神的女娲一般不再被人提及,“女娲之令”被“父母之命”所取代了。

不过,“天作之合”的意思并没有被人们完全否定,毕竟“媒人”还要把女子的生辰八字要过来看一看是否跟男子相合,这个程序叫做“换庚帖”。因为通过夫妻一方的生辰八字就可以推算出另一方的的情况,也可以通过两个八字合在一起看一看将来夫妻生活的情况。这种方式,可以说在“天作之合”之中已经加进了“人的选择”。

在有身份地位或者有礼义修养的人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必须遵循的准则,男女私会、私定终身被普遍认为是违背礼义的做法。当然,在世俗社会中,不会没有私定终身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是不被提倡的。

在小说和戏曲之中,为了增加戏剧冲突,为了加强刺激性和娱乐性,在写到男女婚姻之事时,往往都是写成“私相授受”、“私定终身”,又往往写成“一见钟情”而且充满曲折。“一见钟情”的前提,一般是“郎才女貌”和“两情相悦”。也正因为如此,小说和戏曲在中国历史上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

在《西厢记》中,类似“媒人”的是崔莺莺的丫鬟红娘;在《牡丹亭》中,连类似“红娘”的丫鬟春香都不需要了,直接写成了杜丽娘梦中与柳梦梅“私定终身”,并且因为“相思”而死。

当“红娘”充当了“媒人”角色的时候,当男女根本不需要“媒人”的时候,华夏的礼义基本上已经丧失殆尽了,中国文化的“雅”已经基本上被“俗”所取代了,男女双方的婚姻基本上与天地、女娲、祖先、父母没有多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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