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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028:《召南·摽(biao4)有梅》(三)(2013.05.12)

2020-05-24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各位群友晚上好!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诗经》,感谢大家自从讲座开始以来的支持和参与。在这段时间里,有的朋友对讲座的观点表示支持或部分支持,有的朋友则不接受讲座中的观点,认为本讲座“不出《毛诗》范围”,其实,这个说法很对。

因为在下应邀开办本系列讲座,就是要从“经”的高度来学习《诗经》,逐渐减少百余年来的“反传统”给中国文化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以此为中国文化复兴尽一点绵薄之力。如果让在下放弃“经”的高度,那么,可谓强人所难,恕难做到。

因为传《诗经》的“四家诗”之中,其它三家都已经完全失传,或基本失传,唯一保持完整的就剩下《毛诗》了,所以,在下只能根据《毛诗》,再结合“四书”以及“六经”的其它经典,来讲《诗经》,希望各位朋友能够理解。

下面我们继续讲《摽有梅》的《诗序》。因为今晚准备的内容比较多,可能结束时间要延迟到九点四十五分左右,先致歉意。好了,讲座正式开始。

2.“父母之命”与传统文化:

因为明朝中期之后,儒学或被误解,或被歪曲,或被破坏;又因为清兵入关,儒学或被篡改,或被割裂,或被封禁,或被利用。由此导致中国的朝廷腐败不堪或者专制虚伪,导致中国的贫穷衰败,导致国人对儒学的信仰发生动摇。

满族趁着明朝朝廷刚刚遭受劫难,国家失去统绪的时候,凭借血腥杀戮夺取了地盘、权力、地位、财富、民众。

因为大肆杀戮,中国人口损失极为严重;因为“剃发易服令”、“文字狱”,使大部分国人与之离心离德;利用科举制度、博学鸿词科、大肆纂修大型书籍,笼络不住读书人的心;官方只允许读书人、官员为君主、官方的策略方针唱赞歌乃至阿谀奉承,培养或胁迫着许多国人成了顺民、奴才。

可就在中国内部正处于昏庸、腐败、衰弱的时候,趁火打劫的西方列强粉墨登场,鹰国借鸦片挑事而侵略中国之后,继之而来的是“八国列强联军”侵略中国,而后又是倭寇侵略。

在此情况下,许多爱国志士奋起,从各个角度、采用各种方式,以图“救国保种”,可歌可泣、可钦可敬。然而,绝大多数的青年爱国志士急于救国,要引进西方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把中国传统称之为“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并要用前者取代后者。

这与“父母之命”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他们所说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是建立在“自私”的基础之上的,当初的西方列强就是凭借对国内贫民的掠夺和对外国的侵略而富强起来。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在“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的范围之内。

经过两三百年的时间,西方列强的子孙们洗干了身上、手上的血迹,用积攒起来的资本去诱惑或收买能人,精心设计了有利于他们的各种制度,极尽“人”的创造力,从而有了“人能创造出来的”“最不坏的制度”。这是典型的“有为而治”方式。

西方列强富强起来以后,对内不再盘剥穷人(毕竟身边的穷人太多了,他们自己也不舒服);也尽可能地不用战争的方式掠夺其他国家,而是采用了买人材、卖技术、卖武器、卖商品等方式,并非绝对不用战争方式,但不到迫不得已不使用,而且使用的时候也要找个华丽的借口。

当时的爱国志士接受了当时正在强大的西方列强的一些做法,承认了“落后就要挨打”的“丛林法则”,因此在找不到其他途径的情况下,也要学习西方列强的技术、主张、方式,以便让中国也能富强起来。

他们无暇去计较这是放弃“圣贤君子之道”而接受“小人之道”、“霸道”。他们所接受的“自由”、“平等”、“博爱”、“科学”、“民主”,都是在“自私”的根基之上构建起来的一套完整体系,相当于中国战国时期杨朱的“为我”学说。这些在一时之间会非常有效,因此也非常容易诱惑人。

后来的国民党没有照搬西方列强的一切,却采用了“东西合璧”的方式。共产党更不想照搬西方列强的一切,而采用了“在西方没有根,在中国更没有根”的“马列主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可谓与西方列强那种“自私自利”截然相反,更接近中国战国时期墨家“以自苦为极”的“勇士”、“侠士”精神,但层次更高一些。“改革开放”以后,国人又逐步走近了那种“为我”的学说,自私自利之心越来越严重,形成了今天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

孟子说:“逃杨必归于墨,逃墨必归于儒。”因为西方学说近于杨朱之说,后来我们所接受的近于墨家学说,等到杨朱或墨家学说的弊端显现出来之后,有些人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要用儒学去救了。

不过,孟子这个说法的出现,是因为社会上“物极必反”的现象所引发出来的。在现实社会之中,人们接受杨朱学说是为了利,接受墨家学说也是为了利,当谋利而导致危害的时候,就会转变。所以,为了利而转为儒学的时候,往往也是利用儒学,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说这些跟“父母之命”有什么关系呢?因为“父母之命”是与中国传统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说来,就是绝不把男女婚姻之事看作只是男女当事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家庭、家族、国家、社会的事情;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提倡“因情相配”,而是提倡“以德相配”。

当然,当今中国的大多数人认为,婚姻应当由男女“自主”,应当“因情相配”,只不过是一般人还没有完全达到不顾父母、不顾伦理的地步而已。可是,也并不是没有人为了“情”而不顾父母、放弃伦理。

其实,即使在西方也有一种说法:“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注定是不美满的婚姻。”不过,即使是这种说法,仍然还是从婚姻的“男女当事人”是否幸福美满的角度来说的,而不是从“孝道”的角度来说的。

当前的中国,虽然结婚的国人还没有忘记“父母之命”,但是,如果沿着以自私和感情为前提的“自主恋爱”继续下去,恐怕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直到严重到“撞了南墙”、“见了棺材”。为了避免到这个地步,我们殷切期望人们早点意识到“父母之命”的重要性。

3.“媒妁之言”与“自主婚恋”:

要做到“男女及时”,需要注意“媒妁”。现在的中国,男女相识、相恋的方式,基本上提倡的是“自主恋爱”,也就是男女双方不需要任何人介绍,而直接接触。然而,由这种方式而结婚的很少,但由此而造成的问题乃至心理伤害却不少。

最多见的方式是,由某个中间人介绍一对男女相识,然后就完全交由男女当事人直接接触了。这个中间人可以是亲戚朋友,可以是商业性的婚姻介绍所、媒体栏目、电视节目,这样的“中间人”与“媒妁”有极大的不同。

我们前面说过,“媒妁”是具有神圣性、严肃性的,涉及到子嗣之神女娲、天作之合的观念、祖先观念、孝道等等各个方面。

可是,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青年男女年龄很大了,却仍然没能解决婚姻问题。尤其是在经过“自主恋爱”失败的打击之后,甚至是几次失败之后,有的人或者对恋爱婚姻失去了热情,或者没有人乐于做“中间人”了,从而导致很多男女年龄很大了,却仍然不能结婚成家。

这种情况,不仅给家人、给家族造成了很多忧愁和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很多不安定因素。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了。不用“媒妁”,而直接让年轻男女接触、自主恋爱,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不会让二十岁左右、不到三十岁的人去担任重要官职,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定性还不够,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还未必能正确,一旦决策错误,就会造成危害。可是,我们为什么要让他们去决定他们的终生大事呢?这不是负责任的方式和做法。

其次,“自主恋爱”的过程中男女,往往是自己有意凸显自己的优点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往往只看到另一方的优点而忽略其缺点,往往用不平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可是,一旦结婚之后,一般不需要凸显优点,也不想去掩饰缺点,日子也必然平凡,由此而形成婚前婚后的对比,给家庭和睦带来隐患。

其三,理想的“自主恋爱”,往往是一男一女彼此相爱,而且专一深切。可是,现实生活之中,往往是爱人的人不被所爱的人爱,被爱的人不爱那个爱他的人;往往是张三所爱的是李四,而李四爱的却是王五。由此而造成的痛苦和打击,乃至自杀、杀人的都不是没有。

其四,要体现“自主恋爱”的真情和深情,就意味着不管父母、家人、社会是否允许,都要坚持,为了能跟“所爱的人”在一起,可以不顾对父母的伤害,可以离家出走,甚至可以殉情。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让年轻男女把自己的生命只限定在一男或一女的情感上,是对人生的极端简单化,是只顾个人情感而放弃家庭和社会责任。

其五,年少的人“自主恋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重视相貌和情感,却难以做到“以德相配”。相貌之美未必靠得住,而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美;情感未必靠得住,毕竟家庭生活本来就是平平淡淡的。一般说来,父母选择女婿或儿媳的时候,最重视的不是情感和相貌。年轻人如果不听父母的意见,对于年轻人来说可能意味着隐患。

我们要重视“媒妁之言”,并不是说完全由父母直接决定儿女的婚姻,而不征得儿女的同意。婚姻单方面由儿女自己做主,是一个偏颇;单方面由父母做主,也是一个偏颇。

近百年来,我国为了“反传统”,为了倡导“自主恋爱”,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舆论,大力宣传,不仅通过新编的小说戏剧来造舆论,把历史上的一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一些小说戏剧抬出来,而且连《诗经》中的某些诗篇也刻意讲成“自主恋爱”的诗篇,影响之大,影响之深,绝非短期可以改变的,我们却不应该不去尽心尽力地去改正其错误。

4.关于“昏”与“婚”:

为什么“婚”字用“昏”做表声之象呢?有人曾经发表论文说,是因为黄昏的时候,太阳要下山了,天色朦胧,而且女子在这个时候神情往往恍惚,所以,容易把女子抢到手。这种说法,纯粹是胡扯。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历史上,都会有“抢婚”的事情发生,但是,那是无德无礼的人才能做得出来的事。伏羲和女娲之前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从伏羲和女娲开始,中国人就有了“婚礼仪式”,而“抢婚”被看作是野蛮做法了。

“抢婚”是野蛮无礼的做法,是不把女人当人的做法。或许有人会说:“在算卦的时候,‘六亲’之中就有‘妻财’的说法,难道不就是不把女人当人看的证据吗?”怎么解释呢?

“六亲”是用“纳甲筮法”算卦时所用的一个词语,指的是“表示自己”的“世爻”、“生我”的“父母”、“克我”的“官鬼”、“我克”的“妻财”、“我生”的“子孙”、“同我”的“兄弟”。“妻财”是其中的一个。

如果我们能理解“克我”的是“官鬼”,就可以理解“我克”的是“妻财”这个说法了。只要“我”充满“浩然正气(旺相)”,那么,那个来“克我”的,就是“我”的“官星”,可以做官;如果“我”缺乏修养(衰弱),那么,那个来“克我”的,就是“我”的“鬼魅”,关键在于“我”是什么情况。

“我克者为妻财”,同样道理。对于充满“浩然正气”的“我”来说,“我”会把“我克”的人看作“妻子”;如果“我”自己缺乏修养,就会把“我克”的人看作“财富”。是“妻子”就是“与我同心”之“人”,是“财富”就是“可出克入”之“财”。

这是算卦之理,不过,世俗之人未必这样理解,也许会说:“我强大,克我的就是官,我克的就是妻;我弱小,克我的就是鬼,我克的就是财。”这样,也就是“夷狄”之说、“利害”之论了。经典当然不会从讲这样的“夷狄”之说、“利害”之论。

为什么“婚”可以写成“昏”呢?郑玄《三礼目录》中说:“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

“士”是庶民之典范,必须“弘毅”,而且“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他们绝对不能把“娶妻”看作是“求财”,否则,不足以为“士”。“士”在黄昏的时候娶妻,这就是“礼制”的体现。

正因为是在“黄昏”的时候娶妻,所以才称之为“昏”;因为“娶妻”要“亲迎(男子亲自迎接女子前来)”,体现为对女子的重视,所以,“昏”加上一个“女”字,就成了“婚”字。如果男子无德,强迫女子前来,那根本就不能叫做“婚”。

“黄昏”所指的是什么时候呢?是“日入三商”的时候,也就是“日入三刻”的时候,按当今通俗的说法,就是太阳下山之后四十五分钟的时候。不过,实际上,从太阳从开始出到出来,从开始落到全部落下去,各是“二刻半”的时间,也就是三十七八分钟的时候,这里说“三刻”,是取其整数。

为什么把时间确定在这个时候呢?因为这个时候是“阳往而阴来”的时候。从时间上来说,“阳往而阴来”是白昼过去而黑夜到来。白昼则阳在上而阴在下,体现为礼的秩序;黑夜则阴在上而阳在下,体现为乐(悦)的和谐。

“阳在上而阴在下”的时候,可以说是阳在阳位、阴在阴位的状态,这里“礼”的体现;但是,阳气向上行,阴气向下行,却又是阴阳分离的状态。“阴在上而阳在下”的时候,可以说是阴在上位、阳在下位的状态,这是“乐”的体现;不过,阴气下行、阳气上行,正是阴阳相聚、阴阳交合的状态。

中国传统的礼仪,都是注重符合天道,而不是仅仅人为规定。因此,黄昏举行婚礼,婚礼之后的夫妻生活,正如阴阳交合、地天交泰。人类的生生不已由夫妻交合完成,万物的生生不已由地天交泰完成。所以,黄昏结婚的意义很重大。

可是,现在的“婚礼”却安排在白昼举行了,“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之后的“送入洞房”也与“地天交泰”不合,变成了纯粹由“人”确定而不顾天地之道了,所以,这是不符合中国文化的,也算不上最好的。“婚”也因此而名不副实了。

5.关于“男女及时”与“被文王之化”

“男女及时”,不是让男女自己去“及时”地注重婚姻之事,而是父母要使子女“及时”成婚,是君主的政令能够使男女“及时”成婚。

在当前,传统的婚姻礼仪已经遭到严重破坏,青年男女还没不能都去“自主恋爱”,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往往为儿女着急,可是,做儿女的往往表现得不着急,甚至对父母的催促很反感,这是不理解父母的苦心。

青年男女为什么会不着急?为什么会反感?首要的原因,在于不知到(现在都写成“知道”)婚姻的意义,而认为恋爱结婚只是个人的事情,意识不到这与父母、祖先、后代的关系。

其次的原因,在于把情感看得过重,认为必须先有“两情相悦”才能谈婚论嫁,不承认“天作之合(婚姻天注定)”,不知到“以德相配”的道理,不知到维持家庭的不是情感,而是品德和责任感。

再次,有些青年男女把所谓“事业”看得比“家庭”更重要,再加上多年来“晚婚晚育”的教育宣传,使他们认为结婚晚一点没什么关系。如果在战乱或者灾荒的特殊年代,“匈奴未灭不言家”是可歌可泣的;但在正常年代,这样的做法,却不可取。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某种缺陷,或者是家庭的贫困,或者是因为什么意外,那么,这就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而给以解决了。

“男女及时”与“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有什么关系?殷商末年,朝政腐败,战争连绵,庶民避死逃生,不得安宁,在此情况下,百姓根本无法正常举行婚嫁之礼,甚至无法在应当结婚的年龄却无法成婚。

周文王推行仁政,安抚百姓,政令由召公传布于南方各国。推行仁政、安抚百姓,需要的是真诚与实践,所以能够无微不至,对男女婚嫁之事的关注便可见一斑。由此可知,妥善解决好男女婚嫁之事,是“文王之化”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行“仁政”的基本步骤和项目。

有“仁心”,然后能行“仁政”。文王有仁心,所制订的政令也就符合“仁政”的原则。政令合仁,还必须有贤德的卿大夫去贯彻落实。如果没有周公、召公这样的贤德卿大夫,那么,及时政令再好,也只能“密云不雨”。

虽然说“上有尧舜之君,下有尧舜之民”,但是,“君非尧舜,不可不以尧舜之道辅之”。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

我们殷切期望,我们的政府能早一点改变“以利为利”的方针策略,而改变为“以义为利”的方针策略。只有在内心接受“以义为利”,才能逐渐改变“以利为利”的现状,进而尽快改变“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策略。

《礼记·礼运》中说,在“大道之行”的“天下大同”时代,必然能够“男有分(奋),女有归”。《礼记正义》解释说:“‘男有分’者,分,职也。无才者耕,有能者仕,各当其职,无失分也。‘女有归’者,女谓嫁为归。君上有道,不为失时,故有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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