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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大学》033:诚意章解(十三)(2013.12.17)

2020-05-22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各位群友,晚上好!前几次讲座,我们学习了“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今天我们接着讲《诚意章》的最后一段之中的“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顺便说说“法治”与“人治”的问题。

【3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论语·颜渊》篇里面也有这段话,这段话的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也会跟别人一样,可是,仅仅能把案件审判明白是不够的,一定要致力于使人们没有什么案件可审判。

【甲】听讼前提是有讼,须问诉讼为何生。物生而蒙继以需,需为饮食生争讼。

《周易·序卦传》说:“屯(zhun1)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这里所说的是《易经》卦序之中的道理,这也是天地万物之理。意思是说,“屯卦”体现的是万物初生时的样子,万物初生一定是处于蒙昧状态,人也是如此,所以,乾坤两卦之后就是“屯卦”,“屯卦”之后则是“蒙卦”。

既然处于蒙昧状态,当然需要启蒙。人出生之后,虽然有“恻隐之心”为“仁之端”,有“辞让之心”为“礼之端”,有“羞恶之心”为“义之端”,有“是非之心”为“智之端”,

但是,“百姓日用而不知”,惟有通过教化,使之认识到这“四端”,然后知道修养扩充,至少知到“孝悌忠信”,这个过程就是“启蒙”。

《彖(团去声)传》说:“蒙以养正,圣功也。”通过教化而使人脱离蒙昧,走上圣贤君子之正道,这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天地之道,在于使万物生生不息。万物既生,当然要养育,而使之不受伤害;人之既生,不仅要启蒙教化,而且还要使之衣食无忧,尤其是饮食,所以,“蒙卦”之后就是“需卦”。

“需卦”是饮食之意,饮食本身不算“人欲”,但是,当为了饮食而不顾良心、良知的时候,也就是“人欲”;当“人欲”强到泯灭良心良知的时候,便是“邪恶”了。

一旦“人欲”膨胀,也就必然有争讼之事发生,大多是为利欲而争讼,或者为观念而争讼。《象传》说:“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所谓“天与水违行”,是因为“讼卦”的上卦是“乾天”,下卦是“坎水”,可是,天气上行,水势下行,方向相背离。

如果说上卦的“乾天”体现的是“天道”,下卦所体现的是“人欲”,那也就意味着人们陷入对“人欲”的追求之中,而违背“天理”,在此情况下,争讼就是必然的了。

卦辞中说“利见大人”,《象传》中说“君子以作事谋始”,意味着平时注重修养而成为君子的人,在此时也就是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彖传》说:“利见大人,尚中正也。”意味着因为“大人”能够“中正”,所以才能公正断案。而“君子以作事谋始”则意味着,君子固然能断案,但是,使人没有争讼,才是君子“作事谋始”之“先务”。

【乙】大人制法能合仁,君子听讼可行义。仁人在位不设网,小人执法难以立。

何谓“大人”?《周易·文言传》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和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也就是说,大人通达天地之道,有天地好生之德,心智明达如日月,言行无不合时宜,事功无不合道义,发于心者无不合天,天所示者无不遵行。

这样的“大人”来制订法律法令,才能贯穿仁心;能贯穿仁心,所制订的法律法令才能既符合天理,又符合人情。

如果现实之中没有这样的“大人”,那么,修养成德,而又遵循圣人之道,然后来制订法律法令,虽然未必全仁,但能尽可能避免不仁。

如果身居高贵之位,却无“大人”之德,又不遵循圣人之道,而只从私心私利以及保护每人的私心私利出发,所制订出来的法律法令虽非全不可取,但终究难以合仁义。

“听讼”之人,有仁心而遵法,然后能做到“公正”。“听讼”之人有仁心,而法不善,也可以将不善降低到最低。

如果听讼者没有仁心,即使有符合仁义之法,这仁义之法也难以贯彻落实;如果听讼着没有仁心,法又不善,那么,要想“听讼”公正,恐怕是不可能的。

因此,人能立志学习圣贤君子之道,然后可以为“士”;“士”能“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然后能成为“君子”。

“小人喻于利”,所以,如果是小人“听讼”,也必然从利害上看待一切,不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不承认人人有“恻隐之心”,那么,公正难求,冤案必多。

惟有君子,从仁心出发去听讼,依据善法而断案,然后能公正明达,无不合义。孟子说:“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小人听讼断案,昏于利欲,不明义理,所以,自身“昏昏”,不可能“使人昭昭”。至于那些贪官污吏,满心私欲名利,更会把人本来“昭昭”的事情弄成“昏昏”。

儒学有“道德礼乐政刑”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是贯通一体的。其中的“刑”,首先是“型”,也就是告诉人们标准,确立典范,使人知到遵守标准,学习典范。

如此之后,才不得已而用“奖罚赏惩”。“奖罚”是从功过而言的,所以叫做“奖勤罚懒”;“赏惩”是从善恶而言的,所以叫做“赏善惩恶”。

“奖勤罚懒”,其目的是为了劝勉其勤,使懒惰者不再懒惰,所以,“奖勤”在前而“罚懒”在后。“罚懒”未必能使之变“勤”,只是为了不伤“勤”。

“赏善惩恶”,其目的是为了勉励善行,使恶者不敢再作恶,所以,“赏善”在前而“惩恶”在后。“惩恶”未必能“赏善”,只是为了不伤“善”。

“奖勤罚懒”,可以用功利,而“赏善惩恶”,则需要用名义。假如用“功利”去“赏善惩恶”,未必能有效。

偏重“奖勤罚懒”,却不“赏善惩恶”,则难以正人心,难以使风俗淳厚;偏重“罚懒”而不“奖勤”,则伤害“勤者”;偏重“惩恶”而不“赏善”,则伤害“善者”。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犯法者,必然是因为违背了正道而造成了伤害,所以,“惩”之是为了使之“改过自新”而“归正”,犹如治疗病人而使之康复。

孟子说:“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网)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网)民而可为(围)也?”

如果没有事先的教化,没有事先的典范,而只是制订法律法令的科条,等待着有人犯法就加以制裁那就是设置陷阱罗网,终究缺乏仁爱之心。

【丙】争讼已生害已成,亡羊补牢未为晚。国人当今尚法治,崇洋之风尚难免。

即使有大人制法,有君子听讼,毕竟也是在争讼已生、祸害已成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相当于“亡羊补牢”而已,已“亡”的“羊”回不来了。

所以,善于“听讼”,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则在于“无讼”。大家都能看到“耶稣教”国家重视“法治”,所以,往往也尊崇“法治”。

须知,耶稣教国家除了“法治”之外,还有“耶稣教”那种“使人向善”的教育。如果我们学习了他们的“法治”,也引进他们的“耶稣教”,那就是“全盘西化”了。

中国传统文化,不是不重视“法治”,但不是“耶稣教”国家的那种“法不容情”之“法”,而是“合情合理”之法。

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有从人道出发、遵循天地之道的“四书”、“六经”来行教化,这种教化,不仅能“使人向善”,而且能“使人至诚至善”。

百余年来,中国人在“欧风美雨”的吹打下,或者被迫或者自愿地接受了“法治”,而把中国的治国方式称之为“人治”并加以批判。

最近几十年,随着《秋菊打官司》之类的各种作品的舆论宣传,这种观点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许多国人都倾向于此了。

这也难怪,毕竟中国从清代中后期就受到列强的侵略和欺辱,几乎到了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爱国志士一时之间在国内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就把目光转向了列强。

一开始是要“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但是,后来逐渐变成了“师夷之长技”而不是为了“制夷”了,而是要比学习“夷狄”而赶上“夷狄”,甚至要比“夷狄”更强大。

当“夷狄”通过“弱肉强食”的霸道手段得到财富之后,擦干了血迹,藏起了屠刀,用那些抢夺和欺骗来的财富,建造其了他们的“美丽家园”,

并从全世界收买了人才,为他们创造财富、设计“制度”、创造“技术”和“理论”。这样一来,他们有了凭借人类的聪明才智所设计创造出来的“最不坏的制度”。

在此情况下,“夷狄”的诱惑力进一步加强,甚至被当成了理想。再加上“十年浩劫”期间,我国政策上的一些错误和失误,当时,我国又“贫穷”又“落后”了。

然后就是“改革开放”,我们把“国门”向西方列强敞开了,国人忽然发现,西方列强没有“腐朽、反动、垂死”,而是恰恰相反;

于是,我们积极地学习列强的技术,从列强那里引进“人才”和“资金”,全民学习英语,我们的心愿在于使我国能有朝一日跟那些列强一样“富强”,甚至超过他们。

但是,当时,“国门”是敞开了,但是,通向中国传统的大门却没有敞开,而且百年反传统所导致的对中国圣人、中国经典、中国历史的歪曲和批判还深入人心。

于是,国人一时之间都把目光转向了列强,羡慕和赞美之声由衷地产生。“改革开放”之初,国人充满干劲和豪情,要“玩命的干,拼命的玩”,要尽快地“赶英超美”。

可是,随着中国“富强”的脚步,不久之后,人们发现,中国“道德滑坡”了,“人情淡漠”了,“礼义廉耻”几乎都要失去了。

因为当初没有“以义为利”,而是“以利为利”,所以,把“饱暖”和“礼义”分割开了,于是,在“饱暖”之后,走上了“思淫欲”的邪道。

贪官污吏、寡廉鲜耻的人多了,不忠不孝的多了,生存环境恶化了,有的国人开始搬家到列强那里去了,有的国人大力主张用列强的方式方法解决中国的问题。

当然,也有的国人认识到了问题之根源,在于中国舍弃了圣贤君子之道,而走上了列强的夷狄之道,开始学习和倡导中国传统文化。

最近几年,学习和倡导中国传统文化的风气,从民间开始而扩大到了官方。然而,列强的长期和大力的影响,不是一时之间可以消除的。

所以,把中国传统的治国方式称为“人治”并加以否定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为了快速而有效地解决国内的问题而倡导“法治”的更是大有人在,但都是为了解决问题。

我们想一想,如果是由没有仁心的人来制订政令、法律法令,设计制度,那么,最好的状态也就是像当今的列强那样,甚至还不一定能达到。

再说,无论多么好的政令、法律法令和制度,执行者没有德行,没有责任感,却充满私心私欲,好的政令、法律法令和制度能得到贯彻落实吗?

当今,用“法制”来治国,是不可少的,相当于“治标”、“治病”;用“君子之道”来治国,更不可轻视,因为这相当于“治本”、“固本培元”。

治国之道,在于标本兼治,而且以本为重、以本为先。正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治标”而不“治本”,后患无穷。

【丁】自身能正可正人,不教而杀是不仁。争讼始于有私欲,隐忍不如能静心。

违法犯罪者都能被抓获,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和惩罚,往往“大快人心”,而且能显得“成绩卓著”,但终究不如减少违法犯罪者,减少受审判和受惩罚的。

违反犯罪者,本来跟众人一样,也有“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为什么会违法犯罪呢?无非是因为利欲熏心。

“熏心”的“利欲”不除,惩罚一批违法犯罪者之后,又会有另一批违法犯罪者产生出来,层出不穷,能惩罚得过来吗?

本来是可以不违法犯罪的人,却违法了,犯罪了,是谁的责任?本来可以不受违法犯罪者伤害的人,却受到了伤害,是谁的责任?

没有礼义教化,必然会有这样的后果。我们且不去追究责任,我们再想一想,那些违反犯罪的人以及那些受到伤害的人,都是跟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有亲人的人。

那些被违法犯罪者伤害的人,当然是受害者,为他们主持公道而惩罚那些违法犯罪者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因为没有受到教化而受法律惩罚的违法犯罪者,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

教化固然不能完全消灭违反犯罪,但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违法犯罪。通过惩罚以及惩罚的威胁去制止犯罪,虽然见效速且大,但是,终究无法根治。

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又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德经》说:“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无讼”,不是不让人诉讼,不是不让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更不是让人们放弃原则而“隐忍退让”、“忍气吞声”。

从掌权者而言,在于教化和政令;从个人而言,则在于清心寡欲,在于以身作则。无私欲则不争,不争则无讼。即使是能节制私欲,也可以不争。

唐朝的时候,有个信封佛教的诗人,名叫王梵(饭)志,他有一首诗说:“我有一方便,价值百尺练:相打长伏弱,至死不入县。”

所谓“至死不入县”,是说就是一辈子不去衙门打官司,即使是被打死也不去打官司。虽然这种说法不能完全否定,但是,也不能大力提倡。

因为这不是“无讼”的意思,也不是“谦虚礼让”,而是“退让隐忍”的意思。这样,恶者和懒者得不到惩罚,善者和勤者得不到“奖赏”,毕竟不是正道。

《增广贤文》中说:“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这是“宽容”的体现,不是“忍耐”,更不是“纵容”。

古人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里所说的,只能对“非原则性问题”可以适用,而对“原则性问题”却不适合。

而且“忍”字的含义根本不是当今世俗的意思。《说文解字》说:“忍,能也。”那么,“能”又是什么意思呢?

《说文解字注》说:“能者,熊属。能兽坚中,故贤者称能,而强壮称能杰。凡敢于行曰‘能’,今俗所谓‘能干’也;敢于止亦曰‘能’,今俗所谓‘能耐’也。”

“‘能’‘耐’本一字,俗殊其音。‘忍’之义亦兼‘行’‘止’。敢于杀人谓之‘忍’,俗所谓‘忍害’也;敢于不杀人亦谓之‘忍’,俗谓之‘忍耐’也。”

“‘先王不忍人之心’、‘不忍人之政’中,皆兼斯二者。”关键在于,义之所在,则敢杀该杀之人,敢不杀不该杀之人,这才是忍。

如果是无原则的“隐忍”,那么,也就是“忍气吞声”把气强压在心,则有两种结果,一是在忍气吞声中伤己,一是在忍无可忍的时候爆发而伤人。

君子的修养在于“人不知而不愠(运)”。人能在遇到任何情况时都心平气和,不患得患失,当然也就不会有争讼之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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