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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020:《论语·八佾》002(2015.06.23)

2020-05-26   作者:赵宗来   来源:galaxy银河官网   点击:  

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52。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3.4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音桑),与其易也宁戚。”

【1】林放者,鲁国人。林放问“何为礼之本”,夫子谓之“大哉问”,其义大概有三。其一,君子务本,若不知其本何在,则无入手之处;其二,礼仪、礼貌如树木之干枝而易见,而礼义如树木之根本与生气,不易为人所见;其三,礼仪既流行,人常有舍本逐末之弊。

树木之本则易知,礼之本则难明。刘宝楠先生曰:“本者,万物之始。先王制礼,缘人情世事而为之,节文以范围之。”此解似是而非。《大学》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则“本末”与“终始”不同,训“本”为“始”,故有不妥之处。

下谓“先王制礼”,似乎是“礼之始”,而非“礼义之始”。显然,林放所问,非“礼之始”,亦非“礼义之始”,乃是“礼之所以为礼”,亦即“先王何以制礼”,以及“人之行礼以何为最重”。是故不可谓“礼之本”为“礼之始”。

“先王何以制礼”,与“人之行礼以何为最重”,以“礼义”相贯通。“礼义”何来?非“先王”据“人情世事”而自创,而必上通“天理”、下合“人情”,而应于“世事”。若谓“缘人情世事而为之”,则“先王”只顾“人情”而不顾“天理”矣。

至若“节文以范围之”,亦似是而非者。其“节文”无错,其“范围之”则近于“束缚”,而非“以礼致和”之义。所谓“节文”,在于使人“知止”,即“止于人文而不越”、“尽人之情而合天理”、“尽己之责而合于义”。一言以蔽之,“礼”在于“成人”、“成仁”。

【2】夫子所答,当慎思而审问之。“礼,与其奢也,宁俭”,总括所有之“礼”;“丧,与其易也,宁戚”,特拈出“丧葬之礼”而言。何以特将“丧葬之礼”拈出而言之?因“丧葬之礼”关乎“慎终追远”,为“礼”之最重者。

船山先生曰:“‘俭’、‘戚’原不与‘奢’、‘易’为对。”是故,夫子之答,非由“俭”与“奢”之间较量而取其“中”,非由“戚”与“易”之间较量而取其“中”,乃是由“天理”与“人情”之间求其“通”。朱子谓“礼贵得中”,“中”于“天理”与“人情”方可。

然则夫子何以不言“天理”与“人情”,而言“俭”与“戚”?盖由“礼之用”而言,非由“礼之体”而言也。由“礼之用”而言者,使人“知其然”而易行;由“礼之体”而言,虽能使人“知其所以然”,却非人人可晓也。人能“知其然”而后能“知其所以然”。

夫子之答,非欲闻者探究、研讨,而在于能践行。众人能“知其然”而付诸践行则可;学习君子之道者,则当能付诸践行且“知其所以然”。何谓“俭”?但求凭其财力而尽心,合于礼制而不事夸耀于人。虽财力有限而能尽心以合礼,虽财力有余亦只是尽礼。

“俭”是诚心,“奢”则夸耀于人。先王制礼,以水为玄酒,不求美味佳肴;《关雎》重祭祀,后妃采荇而辗转反侧,足以示诚心。有诚心,则必求合礼;无诚心,虽极尽奢华铺张,亦不符礼义。是故,或因财力不足而能“俭”,非不诚也;财力有余而尚“奢”,非诚也。

“戚”是真情,“易”则求仪式之隆盛。丧葬之礼,有真情者,必重礼仪,孝子虽哭而声丑,涕泗滂沱而不拭,此为真情流露,如此则合于丧葬之礼。无真情,纵然礼仪形式极尽隆盛,亦无可取。诚,天理之显也;真情,人情之显也。舍诚与真情,何谈天理与人情?

3.5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同无】也。”

【1】“夷狄”与“华夏”,其正解有三。其一,由“经典”之义而言,有道德礼义为“华夏”,无道德礼义为“夷狄”,此解为判断是否正解之标准,亦为判断天下各国为“华夏”或“夷狄”之标准。纵然既富且强,而无道德礼义,亦可谓之“夷狄”。

其次,由“衣冠”与“礼仪”而言,“有章服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谓之夏”。此解重在“道德礼义”之实。“章服”指“礼冠”与“礼服”,其“美”、其“大”,在于足以呈现“道德礼义”。如若不能呈现“道德礼义”,虽服饰奢华、美丽,虽有礼貌,亦非“华夏”。

再次,以政教所及而言,“王都”所在为“华夏”,是“政教”之所出;“王都”四周临近之国为“诸夏”,是“政教”之所渐及;远离“王都”之偏鄙、荒远之地为“夷狄”,是“政教”之尚未及者。然而,纵然是“王都”之地,若无“道德礼义”,亦可谓之“夷狄”。

或谓“汉即华夏”、“华夏即汉”,乃是由族群而言。然而,若汉人无道德礼义,则虽是汉族亦与“华夏”之名不相称。是故,身为汉族之人,当务“道德礼义”;身非汉族之人,亦当务“道德礼义”。何也?“道德礼义”是“人所以为人”、“人类所以为人类”之标志。

【2】“夷狄”者,“蛮戎夷狄”之简称。何以谓之无道德礼义?“蛮”则如虫,“戎”则恃兵甲,“夷”则恃体高与弓强,“狄”则如犬;其所奉行者,或为“丛林法则”,或为“霸道之术”,皆不知“人所以为人”、“人类所以为人类”者也。

“君”字,由“又(右手)”、“丨”、“口”三象以明其义,以“又”执“丨”、以“口”发令者也。然而,所执之“丨”为“道德礼义”之“规矩”,其所发之“号令可合正道;若其所执之“丨”只是权柄,而非“道德礼义”之“规矩”,其所发之号令未必合正道。

“夷狄之有君”,既是“夷狄”,则无道德礼义矣;其“君”之所执者,亦非道德礼义矣。是故,“夷狄”所有之“君”,但如山中之虎、狂野之狮、飞禽之鹰、井底之蛙,称霸于一时一地,而不能使其民知道德礼义,不能使其“国”为“人类社会”。

“诸夏之亡”,谓“华夏”、“诸夏”之“无君”。既是“华夏”、“诸夏”,则已有道德礼义,亦即其民能知“人之所以为人”,而能“自别于禽兽”,是故,纵或“无君”,而“人”不失其为“人”,不至于沦为“禽兽聚居”、“弱肉强食”之“动物世界”。

夫子所言“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其“不如”二字,乃是突出“道德礼义”之可贵。“有君”者,“有国”也。“有国”而“国”中无“人”,乃至如豺狼虎豹般侵犯他国,“治国”尚无可能,何谈“平天下”也?非惟不能“平天下”,反足以“乱天下”。

圣贤君子,但期人人、各族、各国以“道德礼义”而责己,而非以“夷狄”贬他人、他族、他国。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圣贤君子不责“禽兽不如人”,但叹“人竟如禽兽”耳。

由“礼之义”而言,天地之间者,人间也,是故“人”得以与“天地”并列为“三才”,人不侵天犯地,是“人”之礼。人于天地之间,以人之心性、人之道义,而“仁民爱物”,则“人间”存;若“人如禽兽”,则“人间”亡矣,“天下”亡矣。

3.6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同汝】弗能救与【同欤】?”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季氏,鲁国之大夫而已,“旅”,诸侯祭封地内山川之礼。泰山,鲁君封地内之山也,鲁君能祭之者,礼也;季氏祭之,非礼也;大夫而行国君之礼,僭越也。当时,夫子之弟子冉有仕于季氏之家,是故夫子问之能够挽救此过错。挽救者,事未成行而谏止之也。

夫子何以问冉有能否救之?冉有仕于季氏之家,有进谏言之责,且有进谏之时也。何以令冉有救之?冉有既事季氏,则应尽责;见人欲行非礼、不义之事,能谏则谏之,不忍其陷于非礼、不义也。冉有何以答曰不能?冉有既有进谏,而季氏之心已决,冉有之力不足以救也。

夫子何以叹?季氏如此行为,有如鲁国之将起狂澜,若有人能力挽而平息之,既能使季氏免于自陷于非礼、不义,亦能使鲁国庶几可免狂澜之祸患;然而,君子可以救之,而或有不能救者,谋事在己而成否不在己也;眼见狂澜将起,仁心不禁为之叹惋也。

“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意谓季氏僭越而行旅祭于泰山,欲得泰山之神祐之助之也;林放尚知问及“礼之本”,泰山之神无不知“礼之本”之理;季氏之旅祭既是僭越,则无诚敬可说,无真情可言,其礼已非礼矣,虽有祭而泰山之神必不受其祭也。

天下之人,有一意孤行而行其非礼、不义之事者,欲得天地鬼神之助,其必徒然。何也?己心既私,而天地鬼神无私也。《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其所积者不善,而欲得余庆,非南辕北辙而何?可悯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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