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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04:《论语·乡党》007(2017.04.18)

2020-08-04   作者:   来源:   点击:  

QQ群讲座稿104:《论语·乡党》007(2017.04.18

【学友好!济南大学赵宗来敬礼。今日共学之群有238。所到之群,皆应邀而至;宗来手动逐群分段发文,约十五分钟一大段(第一段用时较多,故段落更大)。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待答,群中不答。此虽名为“讲座”,实宗来自学所撰。敬学《论语》,不敢鉴评,只敢学习而躬行。文稿皆在121893048空间日志,任凭阅览、转贴。若无特殊情况,不再接受加群邀请。贵群不喜欢,请移宗来出。】

{10.7.1祭於公,不宿(音素)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1】“祭于公”,谓国君祭祀之时,大夫参与作为“助祭者”。“不宿肉”,谓不使祭祀时作为祭品之肉留过一夜。作为祭品之肉,称之为“胙(音做)”。依礼,国君祭祀礼毕,则随即将祭肉分与“助祭者”,称之为“分胙”。纵然时间紧迫,亦不可拖延至次日。

为何“分胙”?以祭品祭祀鬼神,而鬼神绝不独享祭品,而必与“祭祀者”以及“助祭者”分享,是故,“分胙”实为鬼神惠赐祭品于参祭与助祭之人。为何不可留之过夜?鬼神所惠赐,不敢怠慢,必尽早分与人也。

以往解说,均谓“助祭者”分得“胙肉”之后,持之归于家,当天即加工为熟食,不敢使之过夜。此解固然非不可取,然而,以此解说“祭于公,不宿肉”,是“加字为训”,依据原文,无法直接作出如此解说,其中无“助祭者持胙而归”之义。

【2】“祭肉不出三日”之“祭肉”,原文并未区别“公祭之肉”或“家祭之肉”,然而,《论语注疏》与《论语集注》皆谓“不宿肉”之肉为“公祭之肉”,而以“祭肉不出三日”之肉为“家祭之肉”。“家祭”谓大夫在家之祭祀。

宗来以为,既然原文未言“家祭”,则“祭肉”当是泛指祭祀所用之肉。无论“公祭”与“家祭”,存放皆不宜超过三日。“家祭之肉”,亦当于祭祀礼毕即分与参祭者。凡是获得“祭肉”者,皆以之为神之惠赐,必珍惜之。

然而,虽珍惜之,亦不可因此而伤身若超出三日而不能尽食,则肉或腐败,食之则伤身。神所惠赐,以使人安宁,非以伤人也,是故,食“祭肉”而至于伤身,则有悖于惠赐之旨,故曰“出三日,不食之矣”。

{10.7.2食不语(音欲),寝不言。}

朱子曰:“答述曰语。自言曰言。”人于就餐之时则就餐,于就寝之时则就寝,此乃礼所当然。是故,就餐与就寝之时,非言语之时也。所谓“食不语”,固不主动开口,若非必须,虽有问亦不答对;所谓“寝不言”,非已入睡,乃指既就寝则不开口而言。

家祖父尝有“食不言,寝不语”之说,且解之曰:就餐之时不可开口发言,一则避免耽误就餐,再则避免唾液飞溅饭菜之中,三则避免影响他人就餐;就寝之后不可随意应答他人呼叫,一则避免影响惊吓他人,再则避免上当受骗。此虽与《论语》不同,而义亦可取。

《论语》之“食不语,寝不言”,兼顾“言语”二者。何也?就餐之时,若非不得已,既不宜答对他人之问,则必不至于轻启己口而自言;就寝之时,不宜开口而言,于他人之询问与呼唤,亦必慎重应对,若非迫不得已,亦不应对之也。

朱子引杨氏之言曰:“肺为气主而声出焉,寝食则气窒而不通,语言恐伤之也。”此乃从避免伤身而言,固然亦可通,然而,不若从礼而言为上。人之于行事,则当专心于其事,不宜分散心神,能如此,则既合乎礼,亦必不至于伤身矣。

{10.7.3虽疏食(音四)菜羹(音耕)瓜祭,必齐【同斋】如也。}

【1】今人往往“祭祀”并言,然而,析言之,“祭”与“祀”有所不同。“祭”可以统“祀”,而“祀”不可统“祭”。“祭”者,必有献礼,其礼可轻可重,而未必定期;“祀”亦必有献礼,其礼必重,且必定期。盖殷商称岁为祀,取一岁于四时行祭,且周而复始也。

“疏食菜羹瓜祭”,谓以粗疏之饭菜、熟肉、瓜果行祭,是献礼之轻者也。“必齐如也”,谓必如斋戒般庄重恭敬。“虽”,犹言“纵然”。于祭,礼之轻者尚且庄重恭敬,礼之重者不待言矣。盖“祭”者,事鬼神之礼也,礼虽有轻重,恭敬之心却无轻重也。

【2】朱子引陆氏曰:“鲁论(音轮)‘瓜’作‘祭’。”“鲁论”者,鲁国所传《论语》文本,今已失传。朱子据此而以“必祭”作解,如此则有另一番道理:“古人饮食,每种各出少许,置之豆间之地,以祭先代始为饮食之人,不忘本也。齐,严敬貌。孔子虽薄物必祭,其祭必敬,圣人之诚也。”其中既有“祭必诚敬”之义,亦有“不忘本”之义。

固然,人类得以生存,须赖饮食。饮食之物,由天地而言,可谓天地所赐;由人工而言,可谓来之不易;由祖先而言,可谓不可忘“先代始为饮食之人”。是故,凡是饮食之前,皆取饮食之物少许以行祭,“报本爱类”之义存焉。

然而,人类衣食住行之物,无非天地、人工、先人之功德,若谓“饮食必祭”,则何以未闻“穿衣必祭”、“住宿必祭”、“御驾必祭”耶?是故,天地、人工、先人之功德,固然不可忘,但以此解“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或未必然。

{10.7.4席不正不坐。}

人之于言行举止,当无所苟且。不敢苟且,人所当有之心,谨而守之,过而改之;至于言行举止皆能自然而然,无需有意遵守而无所苟且,则惟圣人能之。学而时习之,初学之所必需也;诚敬遵守之,修养之途也;率性而无不合,修行之道也。

所谓“席不正”,由礼之序而言,席位必有上下、尊卑、主客之分,所坐而非其当坐之位,则谓之不正;由事之谨而言,所坐之坐席不端正,则当先使之端正而后方坐。此固不可苛责于庶人,然而,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却不可自我放松、忽视。

朱子引谢氏之言曰:“圣人心安于正,故于位之不正者,虽小不处(音楚)。”由此而言,“席不正不坐”,是“心安于正”之一事而已,实则事事无不正;欲达事事无不正,必自正直心,且必有坚守而躬行。若无求自正之心,或有其心而无坚守躬行,皆不能达。

{10.8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乡人傩(音挪),朝(音潮)服而立於阼(音做)阶。}

【1】“乡人饮酒”,谓人与乡亲共同饮酒之时。“杖者出”,此指手柱拐杖者之老者饮酒完毕而起身离去。“斯出矣”,谓于老者共同饮酒者于此时方可停饮而起身起身,若非迫不得已,不可先于老者停饮离去,亦不宜继续饮酒,否则,失敬老之礼矣。

孟子尝曰,爵位有三,其一为天爵,人之有德而天所授之爵也,如至圣孔子、亚圣孟子是也;其二为人爵,人之有功绩而君主所授之爵也,如公侯伯子男是也;其三为齿爵,如年高而寿长者是也。此三爵,人所当尊。“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尊齿爵也。

与乡亲共同饮酒之时,以长者为尊,以长幼为序。饮酒者,礼之事也,非耽于饮酒而求娱乐者也。“杖者”既已停饮而离席,若众人无故而继续,则或耽于饮酒,或借酒求娱乐,或借机有所谋求,此谓之失礼,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不可如此。

【2】“傩”,谓装扮如巫觋(音习)而驱逐瘟疫邪魔鬼怪之人,以行驱逐瘟疫邪魔鬼怪之事。“乡人傩”,谓乡村之人,行驱逐瘟疫邪魔鬼怪之事时。圣贤君子不行巫觋之事,然而,乡人有如此习俗,圣贤君子亦不阻止。楚国巫风盛行之,屈原世代为巫觋,例外。

“朝服而立于阼阶”,谓身为朝廷之臣者,当身穿朝服,而立身于宗庙东面台阶之上,充当祖先之灵的守护者,以防惊恐祖先之灵也。“阼阶”,此指宗庙东面台阶。既然能身穿朝服,则必是朝廷之臣,故须以身而护其宗庙,是敬祖先之义也。

【今晚所学,到此结束,多谢诸友。学不在多,而在思而躬行。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直说,所答仅供参考。谢绝闲聊与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退出。若有愿转贴、转播者,悉听尊便。诸君再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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